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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2
中国音乐学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4-09-12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本单位职责
中国音乐学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办学理念,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发扬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积极传承并大力发展中华优秀传统音乐文化。
中国音乐学院具有完备的学科体系,学科建设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学校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及学士学位授权点和“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教育教学覆盖研究生、本科、附中(预科)三个层次,构成集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为一体的全方位学科布局。学校设有中国音乐理论研究院(音乐学系)、作曲系、指挥系、中国声乐艺术研究院(声乐歌剧系)、国乐系、管弦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教学部、附属中学等教学单位,形成以中国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创作、中国音乐表演及音乐教育多维一体的教学体系。
2.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音乐学院内设35个机构,分别为:党院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党委保卫部(处);党委离退休工作部(处);工会;团委(副处级);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与基建处;作曲系;音乐学系、中国音乐理论研究院;指挥系;声乐歌剧系、中国声乐艺术研究院;国乐系;管弦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教学部;附中;图书馆;中国乐派研究院;学报编辑部;网络信息中心;考级艺术中心、美育中心;艺术实践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564人,实有人数489人。学生人数337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46827.91万元,比上年增加8541.26万元,增长6.1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2102.94万元,比上年减少4703.83万元,下降7.04%。
1.财政拨款收入29936.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8.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36.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8.2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31482.8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0.69%;
4.经营收入264.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3%;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418.3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7%。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712.36万元,比上年减少6108.62万元,下降11.61%,其中:基本支出54359.3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59%;项目支出4088.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9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264.9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4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558.12万元,比上年减少2256.87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减少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10.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30610.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0610.1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571.14万元,下降4.88%。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25645.2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480.70万元,下降5.46%。主要原因: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减少项目支出。
“职业教育”(款)2023年度决算4964.9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90.44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773.2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70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50万元减少9.8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00万元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1.7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7.50万元减少5.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1.7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7.50万元减少5.8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5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15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87.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77.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54.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55.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89.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2.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5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中国音乐学院共有车辆11台,共计236.4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41台(套),共计5486.52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本科(包括研究生)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包括研究生)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8.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